上海市律师协会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由上海律师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,是本市律师的自律性、非营利性组织,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。律师事务所为团体会员,执业律师为个人会员。上海市律师协会于1979年4月10日恢复建立,1984年7月,上海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首部《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》。
上海市律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每年召开一次,每四年一届并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。理事会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管理机构,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;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,每届均任期四年。上海市律师协会下设16个区工作委员会、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,发展研究中心和律师学院,并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。截至2023年底,上海共有律所1918家,执业律师41401人。